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3月12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100年9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00151541號函修正「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三、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北市教軍字第100434466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1.本校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教務、訓導、輔導處室主任、導師、生教組長、輔導老師、家長代表三名、教師會代表一名等,必要時邀請法律、社工人員及警政、少年隊等外部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諸般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2.與警察分局(木新派出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4.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5.運用法治教育人才庫,辦理相關研習遴聘參考(請參閱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

(二)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三)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四)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教務、訓導、輔導處室主任、導師、生教組長、輔導老師、家長代表三名、教師會代表一名等,必要時邀請法律、社工人員及警政、少年隊等外部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五)辦理志工招募研習或「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運用家長資源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

(六)辦理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

(七)結合家長會、學校日等時機加強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制權利與義務之認知。

(八)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九)整合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作為防治霸凌之參考。

(十)積極辦理反霸凌安全學校建構,並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安全學校認證。

(十一)每學期辦理相關宣導、研習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大會。

二、發現處置:

(一)本市除設置有1999市民熱線提供反霸凌申訴及處理,本校另設立反霸凌專線、信箱及反霸凌專區網頁,並指定專人處理,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二)針對高年級學生,於每年4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每年10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施測統計資料及輔導作為分別於5月、11月之第一週內免備文逕送教育局,以隨機抽樣方式,主動發現個案,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填具個案輔導紀錄表詳予輔導,並紀錄備查。

(三)本校設置反霸凌專線及信箱,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學校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並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

(四)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依規定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整合資源強化輔導措施,俾能有效導正學生偏差行為,提升解決率。

(五)每年不定期調查校園霸凌行為,務求真實呈現校園現況。

(六)霸凌事件如為性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應邀請性平委員參加。

(七)本校訓輔人員、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輔導介入:

(一)善用政府設置之法律諮詢專線02-27256168(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處法律諮詢櫃檯),協助學校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二)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研討,邀請專家學者或校長、主任、校內同仁,就年度所發生之個案進行研商與精進處理機制。

(三)規劃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會及協調會,研擬因應策略。

(四)結合相關輔導資源,提供本校必要防制霸凌輔導諮詢服務。

(五)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並立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或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六)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七)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訪視與考評:

一、定期訪視:本市督學每學期訪視轄屬學校每校至少乙次(得併入一般視導),瞭解各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情形,執行成效列入本局校安會報中檢討,並於擴大局務會議表揚績優單位、學校及個人。

二、不定期訪視:針對發生重大事件之單位及學校,採不定期訪視方式,輔導各項防制校園霸凌教育、清查及輔導等工作,以協助工作推展與問題解決。

三、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4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本局依本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調查處理,經評估有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需緊急安置者,則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四、主動發覺校園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將核予適當之獎勵,並得視情形予公開表揚;凡有違反本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應予通報之事實者,得依本法第61條處分;亦即學校隱匿不報或違反24小時內通報處理者,將對當事人、承辦人及業務主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之規定處分(教育人員通報義務與責任如附件6);公立學校列為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校長遴選重要參考指標,私立學校則納入獎補助款補助參考。

柒、一般規定:

一、本計畫為本校參酌校務實際狀況所訂定,並列入本校校務評鑑參考指標。

二、本校依據教育局等上級單位所訂頒之計畫及專案宣導活動,密集規劃辦理宣教,透過活潑、多樣化活動,建立學生正確認知。

三、本校在通報作為上,除應講求時效,注重正確性外,更應防範資料外洩,以確保當事人之隱私。

捌、經費:

本校依權責自行編列經費,以落實推動本計畫。

玖、如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及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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